许育平律师亲办案例
成功的离婚案例
来源:许育平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07-25
浏览量:1116

案情摘要:2009年8月,原告林某某(男方)与被告赵某某(女方)经他人介绍认识。2009年11月20日,原告林某某与被告赵某某办理结婚登记,成为法定夫妻关系。2011年1月14日,原告林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生育一女林某某。2013年3月5日,原告林某某以感情破裂为由,起诉至厦门湖里区人民法院,请求判决:1、原告林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离婚;2、婚生女林某某由原告林某某直接抚养,被告赵某某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1500元;3、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。

思路:我在接受被告赵某某的委托之后,详情了解情况,被告赵某某表示要尽力争取婚生女的抚养权。本人围绕婚生女由被告赵某某直接抚养,会比较有利于婚生女今后身心健康成长的中心原则,调查收集证据,提出有理有据的观点和看法。

本案处理结果:2013年12月30日,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(2013)湖民初字第6384号民事判决书,依法 判决:1、准予原告林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离婚;2、婚生女由被告赵某某直接抚养,原告林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,直至婚生女林某某年满十八周岁止;3、驳回原告林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
当事人反馈:很满意和感谢。

以上内容由许育平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许育平律师咨询。
许育平律师主任律师
帮助过674好评数2
  • 咨询解答快
福建省漳浦县绥安镇朝阳大道东236号4楼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许育平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福建达峰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506*********140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福建-漳州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福建省漳浦县绥安镇朝阳大道东236号4楼